电视购物广告是弱智者的一种艺术

广电总局昨天下发文件,对目前泛滥的电视购物广告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规定各地卫星电视上星频道在每天晚上6点到24点禁止播出,而且少儿和教育频道不得播出不适合儿童观看的成人广告。

其实,我觉得中国的电视购物广告虽然弱智,但是也应当存在,因为这其实也是一种艺术,尽管有点恶俗。

为什么说电视购物广告是弱智者的一种艺术?看看现在铺天盖地的这种广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出结论:这种广告实在是太弱智、太恶俗了。比如,目前泛滥的卖手机的电视广告,主持人如醉如痴、近乎疯狂的解说,被严重神化的手机功能,乱七八糟的礼品相送,简直让我们忍俊不禁。比如现在这些广告吹嘘某款手机的功能时,通常能够列举出100种功能,但是仔细看看这些所谓的不同寻常的“功能”,都不过是所有的手机都具备的,比如120万像素的摄像头,蓝牙功能、GPS导航系统,都不是什么让人惊异的功能。甚至一款手机被吹嘘到拥有永远丢失不了的功能。这是一种什么功能呢?我的手机HTC P3470就有这种功能,从理论上说,这确实是一种神奇的功能,但是实际上这种功能现在有很多手机都可以拥有。其原理就是在手机丢失以后,只要捡到手机的人开机,就可以把通话记录、短信等内容神不知鬼不觉地发送到提前设定的一个手机号码上。现在拥有这种功能的手机不超过1000元,而那些电视购物广告却把这种功能吹得神乎其神,实在是自己弱智还把别人当傻瓜。

说电视购物广告是一种艺术,是因为看这种广告能够给人愉悦的感觉。我们就像在欣赏一个小丑的演出一样,那种自作聪明的吹嘘、掩耳盗铃式的智商、主持人傻得疯狂的夸张表情,简直跟一处低劣的喜剧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我喜欢看这种广告。

广电总局已经对这种广告进行了限制,实在是有点可惜,也断送了这种小丑艺术的前途。我建议电视购物广告还是要存在,虽然这是一种弱智的艺术,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艺术形式,我们应当鼓励和支持,并且合理引导,使得它能够在百花齐放的社会主义文艺花园里有一席之地,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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