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起了一件事。
2001年,我在xiloo开了一个免费的个人主页。从页面设计到内容安排,整整花了3个月时间。其间,为了美化页面,我不喜欢照抄别人的现成成果,还自学了flash,做了许多图片,可以说,那个总共不到100MB的家伙,凝聚了我的真诚、希望、劳动和汗水,短短几个月,访问量就达到了4000!以至一直到现在,网上还能看到我在那个小站首发的创作midi作品,其中有一首演绎的《新闻联播片头曲》很获了midi迷们的好评,一直到现在,还在网上六神无主地传播。
有一次,当我象往常一样打开收藏夹中我的小站连接时,却发现页面不见了。到xiloo一看,找半天,才知道xiloo的个人主页因为一个不负责任的混混沾了犯罪嫌疑全部关闭了,到后来,据说连服务器也被公安没收了!
我一直困惑:就算xiloo对于利用个人主页违法犯罪有责任,也不能株连九族的吧?服务器上那么多个人用户的文件,也不能说拿走就拿走的吧?在法律与执法之间,因为有了法律的依据,就可以在执法时违法乱纪吗?
也许,我理解到的是那些执法的人,就象当下的那些城管一样,说没收就全部扔车上去,说关闭就没收服务器。中国的执法人员有一种权利的快感,他们执法的行为在告诉我们法律的悲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我以为理想的绊脚石不是缺乏法律意识的民众,倒是那些追求执法权利快感的人,是他们阻滞了今天举步维艰的法制的进程。
我宁愿做一个古代的布衣
由 ALENG 于 2009-9-22 15:40:29 最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