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所谓“中国作家作品被谷歌非法上网”的新闻屡见不鲜,我听到这样的消息感到很气愤,因为所谓的“非法上网”其实不过是媒体编造的高帽,当代的中国原本就没有什么作家,更哪里有什么“作品”可能被Google “非法上网”?这个事件的背后,是有人企图妖魔化谷歌。
自从谷歌中国涉嫌“非法传播色情信息”以来,一直有一种声音在持续不断地对Google这样一家成功的国外企业诟病。如果说一个原本不知道Google为何物的电视记者吹毛求疵地寻找谷歌涉黄的证据也就罢了,我们不觉得奇怪,因为李开复博士当时不可能接见这个穷酸的媒体记者给他几个“封口费”,于是他很生气。但是为了诟病谷歌,现在居然拿出“中国作家作品被谷歌非法上网”这样的证据来,就让人觉得有点好笑,而且可笑。
谁都知道,自从鲁迅先生仙逝以来,除了巴金先生,中国的文学圣殿中一直就没有出现过得道的高僧。空灵的象牙塔里,现在一片万马齐喑的暗像,偶尔传出几声淫欲的呻吟,不过是几个网络的写手在用身体写作。这样的所谓“作品”,如果不是一家秉承互联网理念的国外企业来把他们“非法上网”以便留作纪念,难道中国人就会斥资购买这些“正版”的精神鸦片么?就算谷歌是在“侵权”,比起盗版遍地的中国,诟病人家“非法上网”,简直是在贼喊捉贼。
谷歌数字图书馆是一项承继人类文明的伟大工程,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中国的所谓作家们要以互联网的精神看待这件事。谷歌已经宣称他们会给每位作家付给60美元的“赔偿金”,而后的付费阅读中,作家个人还可得到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并非什么“侵权”,更不是什么“非法上网”。倘若不是谷歌的“非法上网”,中国的那些“作家”们的作品实在不值60美元。妖魔化Google的背后有着动人的玄机,可惜很快就被我们看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