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信息采集的法律问题

现在做一个站似乎只需要8块钱,用8块钱买一个CN域名,然后是美国的免费空间,且是不限流量、无需备案的那种,最重要的是,我们都非常关心的网站内容也基本上不需要大家亲自去搞什么原创,现在都是“伪原创”,借助遍布网络的各种采集器,比如火车头采集器、狂人采集器等等,一个5G容量的大型网站似乎瞬间就可以建立起来,然后,挂上Google AdSense或者百度联盟的广告,站长就可以喝茶等着拿钱了。但是最近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此疯狂的网络信息采集,是否存在一个法律或者说版权的问题呢?

在网络上,对于网络信息的采集,似乎很少有人讨论,大家只顾着赚钱,都不愿意直面其中的版权和法律问题,但是对于我这样的守法公民,在没有弄清楚其中的法律隐患之前,总觉得芒刺在背,需要解决。比如,对于小说站的采集。现在很多著名的原创文学站点不但需要付费阅读,更有严格的版权归属,网络作家的作品一般都不在传统媒体上发表,所谓版权,通常都是以一个签约的网站为载体的,不要说我们依靠采集器放到自己的站上赚钱,就是放在一个非盈利的网站上,恐怕也有着严重的侵权隐患,如果版权人依法起诉,站长将会100%赔钱。再比如,图片网站,现在图片网站的采集是一个重灾区,但是一些正统的摄影网站,也是有着严格的版权归属的,随便一个火车头采集器就拿到自己的站上,难道没有侵权?

想起这个问题,是因为最近我反复考虑自己需要做一个垃圾站,反正有8块钱就够了,就算倒闭了也不能叫做“破产”吧?不算丢人,但是做垃圾站一般都需要采集,于是自然想到网络信息的采集是否合法,或者至少是不是侵权?我百度并且Google了一下,基本上没有发现关于这个问题更多的讨论,仿佛大家都以为讨论采集的法律问题简直就是一个疯子,或者至少也是一个呆子。对于这个问题我至今没有找到结论,但是在我做采集之前,我先提出来,放在这里备忘。

如果大家都不讨论采集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那我也去做采集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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