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承认进步?

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理论上,任何个人的行为都应当包含在这个秩序所确定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个人的社会行为在理论上都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和约束,或者限制的。然而现在我觉得国内对于互联网整治工作所采取的行动中某种程序上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约束之外,比如,关于网站备案工作,有关部门居然规定了网站主办者必须到IDC当面拍照备案的规定,这是一种非常没有道理的决定。

对于恶意的网站,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打击,而且确实有一些怀有非法想法的网站主办者,企图借助互联网相对比较自由和开放的环境,传播他们必然的想法,或者为了牟利,或者,为了传播一定的不符合社会文明的观点。对于这些非法的企图者,我们是要予以严厉的打击,这是为了维护人类的文明和正义,也是标识人类进步的举动。但是因为有这样的事实存在,就对所有的网站主办者予以毫无法律依据和过激的打击行为,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网络必然存在社会正义和法律所不允许的言行,必须彻底摒弃这些不良言行,只能是一种努力,而不可能变成现实,所以,有关部门在对待这些事情的时候,不要把这种努力企图变成一种理想状态。比如对于互联网非法的网站,我们一定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但是不能抱着宁可错杀一万,不使一人漏网的想法。摒弃这种想法,是执政理念的一种进步,也是我们这个已经进步的社会所要求的必然结果。现在对于网站主办者必须到IDC当面拍照备案的行为,我觉得这个愚蠢的行为简直不值得我们讨论,这种愚笨的思维是多么的迂腐和陈旧,和时代的进步格格不入。

我估计国内的个人网站现在也没有好下场,所有我不依恋一个必须寄存在国内的网站,但是我感到乐观的是,这种情况马上就会过去,不会预示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我们都在期待这个重大转折的出现和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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